基礎保安培訓課程 (保安及護衛業管理委員會認可訓練課程 – 合乎質素保證系統標準)

根據(保安及護衛服務條例)第460章,所有保安人員或大廈管理員,都必須領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保安人員許可證或看守員許可證(俗稱藍咭),方可為他人擔任有報酬的保安工作。申請人須持有保安及護衛業管理委員會(委員會)認可及公佈的技能測試或保安培訓課程的證書方可領取由警務處處長發出的保安人員許可證。

而本會則設有保安及護衛業管理委員會認可之保安訓練課程(合附質素保証系統–QAS),本課程的目標是提供正確的指導思想及工作指引予由其他轉業為管理員/保安員及現職人士,使他們完成課程後,於日後找尋有關職位或工作上有更大禆益。

課程簡介

保安護衛員的主要職責

保安護衛人員的基本則

制服及個人裝備

保安設備

法律責任及有關法例

防火須知及應變程序

應付緊急事故

保安護衛員工作職責詳情

基本的急救技術

訪客管制及巡樓

顧客服務

保安護衛員於工作時的安全健康知識

講師

專業人士或香港安全培訓會高級客席講師

授課語言

粵語輔以中文講義

上課日期及時間

課程編號

日間課程

SG

早上八時三十分至下午六時(共兩天)

課程費用

請致電82021515 查詢(課程手冊、考試、課程費用、證書費)

$ 160(保安證五年年費)

證書頒發

出席率達百分之一百及考試合格

本會可代辦保安證

如須代辦保安証請於上課當天帶一張不帶帽(50毫米X40毫米)証件相

上課地點

茘枝角青山道485號九龍廣場2樓5室

旺角彌敦道610號荷李活商業中心8樓822室

注意事項

居港年期

居港不足七年的中國籍申請人,須附單程通行證/簽證身分書影印本(香港永久性居民除外)。

非中國籍申請人如非香港永久性居民,須附護照影印本,以便警務處查核其在港期間的受僱情況。

居港年期不足三年的申請人,須出示原居地發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書。

年齡

申請人提交申請時須年滿18歲或以上。

如申請人或持證人年屆65歲或以上,則須每兩年一次出示由註冊醫生簽發的醫生證明書,證明適宜執行所需職務。